(一)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考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通过注册(请务必记住个人帐号和密码),如实、准确填写《2012年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6—3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1日内及时反馈审查意见。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4.资格初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从5月28日起提出审查意见,全部报考者的网上资格审查于6月2日24?00结束。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5月28日至6月2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
(二)网上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面试考务费80元。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12年5月29日至6月4日及时按网络提示网上缴纳综合知识笔试费,网上缴费时间截止2012年6月4日24?00;管理岗位面试考务费和专业技术岗位专业科目考试考务费(含专业科目笔试、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于领取面试或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时现场缴纳。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网上资格初审合格后、2012年6月4日18:30前,到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减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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