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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黑龙江省宝清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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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资格复审合格者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学历、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出现岗位空缺不予递补。被聘用者人员经费由财政全额拨付。

四、纪律要求

(一)回避。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主要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禁止工作人员有下列违纪行为:

1、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

2、故意泄露考试题目;

3、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

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三)禁止应聘人员有下列违纪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

2、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3、有其他违纪情节的。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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