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资格复审合格者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学历、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出现岗位空缺不予递补。被聘用者人员经费由财政全额拨付。
四、纪律要求
(一)回避。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主要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禁止工作人员有下列违纪行为:
1、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
2、故意泄露考试题目;
3、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
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三)禁止应聘人员有下列违纪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
2、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3、有其他违纪情节的。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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