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确定总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具体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见下表。
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表
| 序号 | 考试方式 | 考试内容 | 评分标准 | 权重 |
| 1 | 笔试(50%) | 理论 | 40% | |
| 教案 | 10% | |||
| 2 | 面试 (50%) | 课堂教学 | 10% | |
| 3 | ||||
| 4 | 专业实作能力测试 | 20% | ||
| 5 | 综合素质面试 | 20% |
注:财务会计人员笔试只需进行专业理论部分的考试,其成绩占考试成绩的50%;面试只需进行专业实作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面试,专业实作能力测试占考试成绩的20%,综合素质面试占考试成绩的30%。
(二)考核及体检
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计划招聘数进行等额考核和复审,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以及其它资格条件方面要求的审查。
经考核和复审合格者到县级以上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三)公示及聘用
体检合格者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校园内、省工信委网站()和学院校园网()进行公示。经10天公示无异议按有关规定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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