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0]99号)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南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3名工作人员。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招聘方案。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国家承认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毕业生,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专业要求等详见附件1。
二、招聘的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热爱民政事业,服从组织安排,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及所学专业、学历符合应聘职位的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不良信用纪录的;
5、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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