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此次招聘共计141人,具体情况见《赫章县县、乡(镇)事业单位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6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条件详见《职位一览表》。
3、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4、符合职位报考条件的应、往届普高毕业生,学历、专业、资格等具体要求详见《职位一览表》。
5、在职人员报考需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我县教育、计生特岗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限制报考)。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立案调查或处分期未满、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3、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工作程序
1、成立招聘领导小组。
2、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
3、统一报名时间、地点,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4、考试(分笔试、面试)。
5、体检。
6、考核。
7、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招聘结果。
8、办理聘用手续。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2年 5 月15日前发布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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