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1、按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在确定体检人选时,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学历高者优先、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社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各招聘岗位因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但只递补一次。
六、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社局、招聘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所有考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提供与报考岗位相符合的证件原件及学籍档案材料到报名点)。考核不合格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但只递补一次。
七、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忠县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经审核后,报县人社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应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九、工作纪律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频道)
及时掌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02-10
02-10
02-10
02-10
02-10
02-10
02-10
02-10
02-10
02-10
02-10
02-10
02-10
02-10
02-09
02-09
02-09
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