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促进事业单位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2012年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三)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5月17日至1994年5月23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学位研究生和副高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1年5月17日(含)以后出生)。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拟报考岗位的相关条件。
二、招聘对象
(一)下列人员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其他人员限常州市户籍或生源:
1、具有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
2、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校在读(全日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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