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及考核
1、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名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3、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核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
五、聘用及报到
1、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龙泉驿区公众信息网()、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对简章中未明确具体单位的岗位,各岗位分别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由拟聘者选定聘用单位。在选聘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从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人员选定聘用单位后,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人员如系2012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需与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到时校验毕业证等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证明材料。
3、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4、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5、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在服务期间不得调离本区。
六、待遇及户口
1、公开招聘的事业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根据成办发〔2007〕108号文件之规定,户口在本市农村地区的人员,被国家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群团组织、民主团体正式招、录、聘用,原户口簿职业栏登记为“农业劳动者”的,应按实际从事的职业到公安机关变更登记。
七、咨询和监督
咨询电话:(成都市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成都市龙泉驿区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
附件:
成都市龙泉驿区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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