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审查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职位要求,调查应聘者单位及有关人员对其评价,档案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聘用要求。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六)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上编制、核定工资等手续。
四、有关问题说明:
应聘者如系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五、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精神病医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83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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