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促进我县科学发展、赶超发展,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重点本科院校选聘一批急需紧缺的优秀毕业生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1、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高级职称人才;
2、国内“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大学或其他重点院校急需紧缺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选聘名额及条件
全县共计划选聘各类专业技术人才40名,具体的学历、年龄、专业等要求详见《江永县2012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计划与岗位表》。
三、选聘方式及程序
此次选聘工作直接赴意向高等院校选聘,按以下程序进行。
1、自愿报名。凡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20日前,可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将相关证件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电子邮件,也可直接到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报名登记。联系人:周永军 电话:0746—、。
2、资格审查。由县委人才办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隐瞒实情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3、面谈和考察。由组织、人社、纪检等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自愿报名和意向高等院校的情况,有计划地赴省内外高等院校开展现场选聘,签定意向协议书。
4、体检。对拟录聘对象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由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
5、讨论决定。选聘工作结束后,对拟录聘对象提请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县委常委会决定。经公示合格后,办理录聘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
四、选聘管理及待遇
(一)编制管理:凡选聘的人员,统一安排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纳入县事业编制管理。
(二)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等人员的待遇标准执行。对优秀人才,将按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人才引进的有关优惠政策执行。
附件:
中共江永县委组织部
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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