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察、确定初步人选
面试结束后,以考生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以《综合基础知识》高的优先。考察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并进行资格复查,研究提出初步人选。
(五)体检
对研究确定的选聘初步人选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支付。体检不合格的,其缺额在该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办理手续
经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并向县调配领导小组提出拟选聘人员名单,并对选选聘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不影响选聘的,由县调配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相关承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调动手续。本次选聘不负责解决其家属调动、住房等问题。
未尽事宜由梁平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后,报县调配领导小组确定。
五、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犯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简章由梁平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中共梁平县委组织部 咨询电话:
县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 咨询电话:
附件1:梁平县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附件2:梁平县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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