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试行办法》(遵市人发[200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湄潭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5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招考单位、岗位及学历、专业见《湄潭县2012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见附件2)
二、公开招考的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6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五)自愿到湄潭县事业单位工作5年及以上;
(六)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湄潭县2012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见附件2);
(七)外县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签署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八)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属工勤身份的在编在职人员可以报考,但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九)户籍不限。
(十)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中除工勤身份以外的在编在职人员;
2、现役军人、定向到具体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不能按照招聘程序及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学籍档案的;
7、在校期间或工作期间受过纪律处分或受过治安处罚及刑事处罚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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