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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2012年上半年眉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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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核

(一)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人员。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复核考核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因自愿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二)对未达到笔试或面试比例,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并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情况,拟聘人选可以少于公告公布的招聘名额,也可以不招聘。在体检环节出现缺额时,是否递补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情况报经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研究确定。考核招聘的时间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眉山人事考试网()和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考试成绩、拟聘用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无异议的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如本人7月31日前实际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与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责任自负。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1.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其中:原机关事业单位同意流(调)动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流(调)动手续;

2.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12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二)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应在同级组织人社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规定了最低服务年限的招聘岗位,受聘人员在服务期未满前,不得办理调(流)动。

(五)未明确具体招聘单位的岗位,受聘人员由各区(县)统筹安排聘用到具体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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