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
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应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核,通过查阅档案等方式了解被考核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有关情况。考核合格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审定,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意向性就业协议。
(四)体检
拟聘用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如出现空缺需要递补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体检时间和指定医院另行确定。
(五)履行聘用程序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实行6至12个月的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履行正式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考核不合格者(含临床医疗卫生专业拟聘人员在12个月试用期内不能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不予正式聘用。
其他未尽事项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六)工资福利待遇
正式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和职称评聘等,按照国家、宁夏回族自治区和银川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中共银川市委组织部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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