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和考核方法
1、考试形式和内容: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按招聘人数和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到此比例,相应减少招聘人数。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相关知识。满分为,按60%计入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列,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采用抽题方式确定面试试题,试题内容为综合素质。满分为,按40%计入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与政审
1、根据考生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排列,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办组织人员对其进行政审。(体检与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2、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造成缺额的,是否递补视情况由领导小组另行决定。
六、聘用
根据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其具体工作单位,由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拟聘用人员应无条件服从,如拟聘用人员不服从安排,按自愿弃权处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屯昌县党政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后,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七、聘用人员的管理
聘用人员与各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签订为期3年的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终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工资按我县全额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八、有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6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1〕100号)和《屯昌县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 屯府办[2009]98号)等规定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县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部门及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三)本次招聘不向应聘者收取报名费。
(四)本公告由县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有关事宜可到县招聘办咨询。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县招聘办)
举报电话:(县监察局)
屯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屯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1 2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频道)
及时掌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02-11
02-11
02-11
02-11
02-11
02-11
02-11
02-11
02-11
02-11
02-11
02-11
02-11
02-11
02-11
02-11
02-10
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