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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屯昌县2012年公开招聘各镇规划建设所各镇人员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海南省屯昌县2012年公开招聘各镇规划建设所各镇人员公告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2-05-06 11:40:42|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四、考试和考核方法

1、考试形式和内容: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按招聘人数和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到此比例,相应减少招聘人数。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相关知识。满分为,按60%计入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列,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采用抽题方式确定面试试题,试题内容为综合素质。满分为,按40%计入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与政审

1、根据考生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排列,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办组织人员对其进行政审。(体检与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2、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造成缺额的,是否递补视情况由领导小组另行决定。

六、聘用

根据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其具体工作单位,由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拟聘用人员应无条件服从,如拟聘用人员不服从安排,按自愿弃权处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屯昌县党政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后,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七、聘用人员的管理

聘用人员与各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签订为期3年的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终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工资按我县全额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八、有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6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1〕100号)和《屯昌县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 屯府办[2009]98号)等规定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县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部门及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三)本次招聘不向应聘者收取报名费。

(四)本公告由县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有关事宜可到县招聘办咨询。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县招聘办)

举报电话:(县监察局)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海南事业单位考试网 事业单位考试网

屯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屯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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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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