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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辽宁省台安县社区就业助理及社区矫正助理员招聘方案进入阅读模式

2012年辽宁省台安县社区就业助理及社区矫正助理员招聘方案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2-05-04 11:17:08| 来源:台安人事人才网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平台就业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辽人社[2010]241号)和《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9]169号)文件精神,按照鞍山市劳动就业服务局、鞍山市司法局工作安排和部署,经县政府同意,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一批社区就业助理及社区矫正助理员,充实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及司法所,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

1、社区就业工作助理。

2、社区矫正助理员。

二、原则与人数

1、招聘原则。公开招聘、平等竞争、全面考察、择优录用。

2、招聘人数。社区就业工作助理10名,社区矫正助理17名。

三、招聘条件

1、社区就业助理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社区矫正助理员37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2、符合公益性岗位援助就业对象条件(包括零就业家庭、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残疾人家庭、现役军人家庭和单亲家庭)未就业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台安户籍。

4、社区就业助理应具有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5、2010年以前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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