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平台就业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辽人社[2010]241号)和《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9]169号)文件精神,按照鞍山市劳动就业服务局、鞍山市司法局工作安排和部署,经县政府同意,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一批社区就业助理及社区矫正助理员,充实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及司法所,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
1、社区就业工作助理。
2、社区矫正助理员。
二、原则与人数
1、招聘原则。公开招聘、平等竞争、全面考察、择优录用。
2、招聘人数。社区就业工作助理10名,社区矫正助理17名。
三、招聘条件
1、社区就业助理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社区矫正助理员37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2、符合公益性岗位援助就业对象条件(包括零就业家庭、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残疾人家庭、现役军人家庭和单亲家庭)未就业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台安户籍。
4、社区就业助理应具有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5、2010年以前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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