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残疾人专职委员在乡(镇)残联理事长,社区残疾人协会主席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密切联系本辖区各类残疾人,掌握辖区内残疾人的基本分布、类别、状况及需求,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呼声,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定期走访残疾人家庭,协助开展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及提供“面对面、个性化”服务,协助乡(镇)残联、社区残协做好残疾人工作档案和电脑网络化管理工作。
(三)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团结带领残疾人参与经济建设及和谐社会建设,协助做好残疾人的思想工作。
(四)为残疾人提供培训、就业、教育、康复、维权、文体和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履行康复员或康复工作联络员职责。
(五)利用残疾人各类节日,积极沟通、协调和动员社会力量,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六)积极完成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待遇 按照《关于印发全国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残联发〔2007〕28号),黔残联【2011】4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应当与残疾人专职委员签订聘用合同,坚持绩效管理和残疾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坚持三年一聘的原则,实行优胜劣汰,能出能进的动态管理办法。
乡(镇)残联、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报酬为:800元/月。
七、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名额共19名
1、15个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各1名。
2、城关镇4个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各1名。
八、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办法
镇宁自治县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领导小组
二O一二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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