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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吉林省四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2012年吉林省四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2-05-03 09:38:31| 来源:四平市人才办

 

(三)对C类(现代服务业人才)的政策待遇。由市政府提供智力型现代服务业创业场所。设立发展智力型现代服务业小微企业扶持资金,提供无偿使用资金和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资金支持。创办企业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下的,实行“零首付”直接注册准入制。

(四)对D类(星期天工程师)的政策待遇。本着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财政根据其贡献大小,对用人单位给予一定数额的一次性资金补贴。

(五)加大对引进人才激励。(1)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市人才办积极向省推荐“吉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人选,争取省里政策支持。按《吉林省关于引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待遇的暂行规定》,享受有关生活待遇。优先推荐为国务院特殊津贴、吉林省高级专家和吉林省中青年有突出贡献专家候选人选,优先申报吉林省和国家级项目,优先推荐吉林省科学技术奖等奖项评选。(2)对在我市经济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由四平市委、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根据贡献大小给予奖励。(3)引进人才享受《四平市利用公共资源激励企业纳税大户试行办法》规定的有关医疗保健、交通、通讯、文化体育、子女入学等方面全部优惠待遇。对于创业人才,由落户园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六)特殊支持。对于特需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三、程序

1、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受理报名事宜。符合引进条件及岗位要求、有意到四平创业或求职就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登陆四平党建网()、四平市政府网站()查询用人信息和有关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具体政策规定。联系办法:

B类(高层次创新人才)、D类(星期天工程师)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

A类(高层次创业人才)与四平市人才服务中心联系。

C类(现代服务业人才)与四平市“三经办”联系;

2、认定。引进人才创办企业落户我市,或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后,由创办企业或用人单位向四平市人才服务中心申报“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选。由四平市人才办定期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的“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选进行评审,经四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后,兑现政策待遇。 

四、其他事宜

1、人才引进政策由四平市人才办、四平市人才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解释。企业引才具体薪酬待遇等方面具体事宜请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四平市人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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