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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疆玛纳斯县公开招聘巡逻大队协警员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2012年新疆玛纳斯县公开招聘巡逻大队协警员简章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2-04-28 11:33:19| 来源:玛纳斯政府网

(五)政审。经体检合格者,由公安局政工科负责政审。政审通过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顺延递补。政审采取向所在单位、街道和有关部门了解情况、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实事求是,准确把握政审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考核结果,并形成考核(政审)材料。

(六)公示:拟聘人员确定后,在报名点、公安局、县政府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限为3天。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对于空缺名额,依据参加面试人员中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对政审合格者,按照参考人员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员数等额确定聘用名单,并公布。一经聘用,被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玛纳斯县公安局政工科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招聘工作由县人事局和县公安局共同组织,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四、相关待遇。

1.工资待遇。工资待遇为基本工资1698.22元/月,生活补助500元,应发工资2198.22元(含个人需缴纳198.22元的统筹),扣减后实发2000元。

2.交纳“五险”。 购买养老统筹、医疗统筹、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等五金756.84元(个人需缴纳198.22元,县财政补助531.59元,公安局缴纳27.03元)。

五、教育管理

凡经聘用的协警人员,一律纳入玛纳斯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教育管理之中,严格按照政策、法规、警纪警规加强管理。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聘期为三年,工作中如有违反相关纪律,不适应继续从事协警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随时解聘。

咨询电话:

玛纳斯县公安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转6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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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纳斯县公安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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