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以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考生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工作技能等。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一门。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百分制计分。笔试合格线最低为60分。
笔试时间:2012年6月10日。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各岗位拟聘名额1:3的比例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共同进入面试。若拟聘名额与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比例不达1:3时,以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作为面试人选。
面试内容:应试者对民政实际工作的综合分析、情况处置、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实行百分制计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民政局共同组织。
将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有一人为村官的,村官优先进入体检;均不是村官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在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七、考察考核
考察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共同组织。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核。考察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法纪表现、业务能力、奖惩等情况,考察考核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012年毕业的在校生经体检合格后,暂不进入考察考核环节,保留资格。待本人毕业后,由毕业院校出具在校期间鉴定材料一份,交由指定的考察考核组审核,审核结果报公开招聘领导组审定。
八、聘用审批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考核结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审定后,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者,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选择工作岗位,成绩相同且选择岗位冲突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选择工作岗位。
3、2012年毕业的在校生,取得毕业证书之前,不签订《山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保留资格。2012年8月底前由本人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县民政局初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复审结果报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审定。经审定,毕业证合格者,签订《山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毕业证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
4、人员一经聘用后,在乡镇民政工作服务中心服务期至少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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