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凭报名缴费收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在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2年5月18日至19日。
(五)资格复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需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准考证原件,申请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通知书》。逾期未申请的按弃权处理,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对因资格复审未通过和弃权形成的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三、考试
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包括笔试、面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最低开考比例原则上为3:1,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面试人选的比例为3:1,满分为,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人选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名次并列的末尾入围人员均参加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以《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通知书》为准。
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70%+面试成绩×30%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在有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组织进行,体检标准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由市公安局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习成绩)、拟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可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进行一次异院复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再接收复检申请。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体检和复检费用自理。
五、拟聘用人员公示和聘用
对通过考试、体检、考察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在发布公告的同一媒体和工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计入合同期限,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考试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考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监督。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三)兰州日报、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中国兰州人才网()为此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发布的指定媒体和工作网站,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四)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公安局:
监督电话:
市纪委、市监察局: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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