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专业测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及普通话水平,面试成绩200分,面试办法详见《巫溪县广播电视台招聘播音主持人面试(专业考生)内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考人数1:2比例进入笔试,未达到1:2比例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可适当放宽比例。笔试内容为:新闻写作,总分,考试时间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考核、体检
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体检人选依据总成绩按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即男性岗位与女性岗位分别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体检。体检人员按规定缴纳体检费。
6、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并参加上岗培训,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培训合格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聘工作,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巫溪县广播电视台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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