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南川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从办理正式聘用审批手续之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之日起执行,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考区教委除隆化职中外教师岗位的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报考同一学科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招聘学校。放弃自主选择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已选定学校的考生不得重新选择。考生在择优选择学校时,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位次: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选定学校结束后,按前款要求履行聘用审批程序。
(三)报考区卫生局系统的考生,在聘用后3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逾期未取得,将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
(四)2012年应届毕业生,2012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要求。
(五)被聘用者必须在南川区服务3年以上。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其它
招考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招聘政策和报名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2.招聘中的笔试成绩、面试人选、总成绩、体检人选、拟聘人员等信息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川区人才网()上发布。
本简章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南川区2012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
3.工作经历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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