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和中共荔波县委办公室、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波县一般干部调配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荔党办发〔2011〕84号)精神,为进一步形成优秀人才良性互动的选人用人导向,根据工作需要,县委宣传部等县直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指导思想
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按照“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为用人单位遴选出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整体素质。
二、计划选调人数和职位
(一)选调人数共38名
1、计划选调的县直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县委宣传部办公室1名;县委党建办公室2名,县离退休干部局1名。
2、计划选调县直事业单位:县文明办3名;县新闻中心5名;县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大队4名;县城乡低保办2名;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2名;县慈善总会办公室1名;县老龄委办公室1名;县社会保险事业局6名、县政务中心3名、政府办后勤服务中心1名、机关党员服务中心3名、妇儿工委办公室1名;县环境监察大队1名;县环境监测站1名。
(二)选调职位
详见附件1:《荔波县2012年县直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
三、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1、参加县委宣传部办公室职位遴选的人员须是本县内具有公务员身份且符合职位选调条件及要求。
2、参加县委党建办公室职位遴选的人员须是本县内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身份且符合职位选调条件及要求。
3、参加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大队、机关党员服务中心、妇女儿童工委办公室、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新闻中心、政务中心、城乡低保办公室、婚姻登记中心、慈善总会办公室、老龄委办公室、社会保险事业局等职位遴选的人员须是本县内具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身份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人员且符合所报选调单位职位条件及要求。
4、参加政府办后勤服务中心、离退休干部工作局职位遴选的人员须是本县内机关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驾驶员或愿意从事驾驶员工作的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符合所报选调单位职位条件及要求。
(二)选调条件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创新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思想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谦虚谨慎,勤奋敬业,甘于奉献,保守秘密,清正廉洁;
3、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4、具有选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近3年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影响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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