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核
由招聘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具体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而出现空额的,按同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核。
八、公示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峨眉人事人才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考试成绩、拟聘用岗位等。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自愿放弃或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有关材料报峨眉山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报考同一岗位代码的,由主管部门组织应聘考生按总成绩排名顺序在所报考岗位范围内依次自选单位)。
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2年7月30日前提供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按时报到的拟聘用人员(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个月未报到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十、注意事项
1、峨眉山市2012年公开考试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环节公告、要求和注意事项均在峨眉人事人才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并按要求携带规定证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的考聘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聘用环节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请考生报名时留下准确联系方式,在整个考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由市纪委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十二、监督、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中共峨眉山市纪委:
咨询电话:
中共峨眉山市委组织部:
中共峨眉山市委宣传部:
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峨眉山市财政局:
峨眉山市教育局:
峨眉山市卫生局:
峨眉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峨眉山市环境保护局:
峨眉山市国土资源局:
峨眉山市旅游局:
峨眉山市水务局:
峨眉山市公安局:
峨眉山市农业局:
峨眉山市城市发展建设办公室: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峨眉山市房屋征收局:
峨眉山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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