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先进行网上缴费,于2012年5月18日前的工作日内凭上述证明材料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四)打印准考证
已缴纳报名费的应聘人员,请于2012年5月16日至5月18日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
报名要求
1、必须按简章公布的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报名。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简章,完全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方可报名。
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或多岗位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包括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以及应聘人员个人档案审查两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医学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满分均为。其中《医学基础知识》成绩占笔试总成绩的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占笔试总成绩的50%。
经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达到规定服务年限、考核合格且截止报名结束时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两科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5月18日前的工作日内交给青白江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青白江区政府中路185号人力资源市场17号窗口)备案以办理加分手续。符合加分条件者,按相关政策规定加分。
2、笔试时间:2012年5月19日(星期六),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数少的个别岗位,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其取消或调减情况,于2012年5月8日在成都人事考试网、成都市青白江区公众信息网公布。
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可于2012年5月18日前的工作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于2012年5月31日前通过成都市青白江区公众信息网()“公示公告”栏公布。
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可于笔试成绩公布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成都市青白江区人社局申请查分。
(二)资格复审
1、复审通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考生报考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依次决定,进入集中面试和考察。复审名单、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在成都市青白江区公众信息网公布。
2、复审方式: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材料(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应聘资格审查表》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
3、复审需提交资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资格条件相关证明(学历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执外国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②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③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复审要求: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将随时取消其报名、考试成绩、面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额,
由招聘单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满分为,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人员名单按按考生报考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依次决定。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3、收费标准: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四)凡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
(一)根据折合后总成绩,按考生所报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进入体检人员由主管部门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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