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辅助工作人员10名。
一、招聘条件
1.热爱检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历;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身体健康;
4.具有淮安市户籍。
二、招聘职位、人数及要求
| 招聘岗位 | 职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学历 | 所学专业 | 年龄 | 其他要求 |
| 综合文字 | 01 | 1 | 普通全日制本科 | 中文、文秘类 | 30周岁以下 | 男性,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综合文字能力,有2年以上文秘工作经历 |
| 会计 | 02 | 1 | 普通全日制本科 | 财务财会类 | 30周岁以下 |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 速录员 | 03 | 8 | 普通全日制本科 | 法律类 | 30周岁以下 | 男性,具有较强的微机处理文字能力,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
三、招聘程序及相关规定
(一)报名。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2寸免冠彩照3张,于2012年4月17日—18日(上午8:30—下午5:30)到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五楼503室报名(淮安市健康西路178号)。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考生缴纳考试费100元。
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时间:2012年4月20日(上午8:30—下午5:30)。
报考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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