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力量,充实基层人才队伍,经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蜀山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对部分特殊岗位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实行公开选聘。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原则
公开选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面试的方法进行。
二、选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热爱基层医疗卫生事业;
(二)专业基础理论扎实,业务能力较强;
(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职称及年龄:
取得临床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取得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执业医师以上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后出生)。
取得护理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毕业专业为预防医学专业,取得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资格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聘: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选聘岗位
本次公开选聘专业卫生技术人员17人,详见附件1《蜀山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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