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京办发[2011]26号)精神,打造专业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全面推进“六型社区”建设,2012年,我市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二)身体健康,热心社区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其中非京籍往届毕业生年龄不得超过35岁。
(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届、往届毕业生;
2.京外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北京生源应届、往届毕业生;
3.北京地区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非北京生源应届、往届毕业生。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提倡和鼓励持证社会工作者应聘社区工作岗位。
二、招考名额
计划招考633人。
三、有关待遇和管理办法
被录用的人员,其工资待遇按照《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08]20号)、《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的通知》(京社领办发[2010]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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