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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疆伊犁州直新农保经办人员选拔工作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2012年新疆伊犁州直新农保经办人员选拔工作简章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2-04-06 15:32:29| 来源:伊犁人事人才信息网

(二)考试

考试由自治州统一安排,各县(市)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只进行笔试,笔试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

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考试时间:2012年4月13日上午10:00—12:00(北京时间)。

考试地点:由各县(市)确定。

试题由自治州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命制,各县(市)人社部门负责组织考试报名、编排考场、准考证发放(准考证样本由州“培养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提供)、组织阅卷并公布成绩。同时向州“培养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考试成绩。

(三)确定人员

考试结束后,由各县市人社部门分两步确定送培人员。

1、第一步,在乡镇、村级劳动保障站所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乡镇工作的自治区“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人选。
2、第二步,第一步完成后,仍有空缺岗位的,由各县(市)从本县(市)其他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人选。

(四)岗位调剂

各县(市)上述人员确定工作完成后空缺岗位由州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统一调剂使用。

(五)体检

由各县市人社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到县(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由县人社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确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作为培养对象。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出现体检不合格的,由各县(市)人社部门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派“培养计划”人员并上报州培养办备案。

(六)公示

“培养计划”人员选拔审定后,由各县市人社部门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七)签订协议及军训

经公示确定选派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和所在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三方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协议”。培训期满考试考核合格后,按照协议确定岗位实行实名制进编上岗(事业编制),新聘人员实行5年最低服务期,不再实行试用期。拟选派人员送培前必须参加军训。

四、监督

相关业务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选拔考试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保证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凡参与选拔考试工作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政策和程序,并实行公务回避。对违犯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犯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

五、其他

伊犁州直“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计划”新农保经办人员选拔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2。本简章由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业务电话 0999—(州组织部)

0999—(州人事局)

监督电话 0999—(州监察局)

附件:

1、《伊犁州直“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计划”新农保经办人员岗位表》

2、《伊犁州直“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计划”新农保经办人员选拔工作时间安排表》

3、《伊犁州直“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计划”新农保经办人员选拔工作各县(市)报名点、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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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中公教育 新疆中公教育

伊犁州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

疆省市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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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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