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组织开展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戏曲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团队合作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具备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学科背景、业务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3、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就业派遣资格,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记录;非应届毕业生限北京户籍。
4、应聘人员原则上与学院处级及以上干部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二、招聘具体岗位、职数及要求(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1、接收申请时间为2012年4月5日至15日;
2、学院人事处受理应聘人员申请,并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
3、用人部门、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筛选、推荐;
4、对通过初审者组织笔试(应聘教学岗位的,参加试讲);
5、对通过笔试者进行面试考核;
6、对拟聘人员组织政审和体检;
7、将拟聘人员报学院审批;
8、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9、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实行人事代理(不含具有高级职称的调入人员)。
招聘进程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请应聘者及时关注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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