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先核算成百分制后,再按比例核算出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3×50%+面试成绩/3×50%
根据总成绩,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果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
1.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
2.由于考核或体检不合格,以及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需递补的,经市人社局审核批准后,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进行为期7天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不予聘用;对有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五、管理及待遇
公示期满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办理相关人事手续。试用期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聘用人员提出其他条件要求的按要求执行。正式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六、监督检查及工作要求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并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要求,严格执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本次招聘的规定及程序。聘请市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
辽宁省实验中学
辽宁省实验中学营口分校
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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