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我市医疗卫生、计生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决定公开招聘102名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12届及往届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或未被石狮市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为编制内员工的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
(五)年龄要求: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本科及以下学历的,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2012年石狮市公开招聘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年龄要求为准。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符合报考条件;
(七)报考人员经聘用后,须在聘用单位服务5年以上。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附件1《2012年石狮市公开招聘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总体办法
本次考试统一采取笔试方式。招聘岗位共分三种类型,即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代码A系列,共73名)、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岗位代码B系列,共22名)、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代码C系列,共7名)。三种类型岗位招聘工作同步进行,采取同一试卷。允许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考生同时报考两个不同类型岗位。对于报考两个岗位的考生,在聘用时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考生在报名时需事先确认第一报考岗位(岗位1)和第二报考岗位(岗位2),并按以下原则确定笔试总分排序岗位:
(1)若考生笔试总分均可录取两个岗位,按第一报考岗位(岗位1)进行排序。
(2)若考生笔试总分在第一报考岗位(岗位1)未被录取但第二报考岗位(岗位2)可录取,按第二报考岗位(岗位2)排序。
(3)若考生笔试总分在第一报考岗位(岗位1)和第二报考岗位(岗位2)均未被录取,按第一报考岗位(岗位1)排序。
考生成绩排序岗位一经公布,不再更改。若在聘用前因考生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需进行递补的,按公布后的成绩排序岗位依次递补。
2、报名方法、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法:采取现场集中设点报名方式。
(2)报名地点:石狮市博士后工作站。地址:福建省石狮市宋塘路青少年活动中心四楼(石狮市龟湖公园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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