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选聘程序
1、凡报名者须进行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由市人口计生委成立的专家组组织进行。先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专科水平以上,重点在妇产科学、外科学、内科学、解剖学基础),笔试后,取所报岗位的前三名进行面试,依据笔试、面试成绩7:3的比例计算总分(总分),按照总分最高分遴选出优胜者进行政审、体检。
2、组织政审、体检。政审通过查阅毕业生档案,到毕业生所在系、班、学生处考察该生读书期间的表现,体检由招聘领导组统一安排到指定的县级以上有体检资质的医疗单位进行检查,体检严格按照现行《云南省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按实际发生数由考生承担。
3、政审、体检均合格者,分别由用人单位、市人口和计划生
育委员会签署意见,作为意向性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于本年度7月31日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计生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录(聘)用手续,并由用人单位与该生正式签定一年期聘用合同(试用),所签定的聘用合同在30日内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鉴证。政审、体检不合格者,将不得录用,并根据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4、试用期满,考核为合格及以上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转正
手续。考核不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解聘手续。
六、招聘组织纪律
(一)此次招聘程序中涉及到的笔试、面试,按照昭通市的有关考务、考纪严格规范组织。要做到精心组织,坚决避免工作失误,对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失误甚至弄虚作假的将根据具体情况,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通知时效:整个招聘录用工作,在发出报名、考试、体检及其它事宜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到场办理手续者即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整个招聘工作,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并接受上级部门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若在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或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其它事项
(一)本公告由昭通市计生委负责具体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整个录(聘)用工作,在昭通市招考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市、县(区)人事、计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
(三)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各县区要邀请人事部门全程参与,并加强指导和监督。
(四)所有招聘工作在2012年7月31日前完成。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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