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面试合格人选的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面试成绩并列者,采取加试,按照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等有关公务员体检规定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聘用。
(四)考核
考核内容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
(五)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本溪人才网、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写《本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录用流动处
市卫生局人事科教处
附: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 溪 市 卫 生 局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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