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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2012年第一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重庆市永川区2012年第一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2-03-23 17:00:41|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五、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核

笔试、面试、体检合格人员,由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其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若招聘岗位因体检、政审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以上确定体检人员原则处理。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信息查询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考试成绩、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查询。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政策性强,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严肃纪律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经发现,取消其考聘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永川区一季度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情况一览表

附件2: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3:永川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附件1-3下载.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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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重庆事业单位考试网 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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