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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2012年面向基层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专项考试公告(70名)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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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3 14:18:13| 来源:包头人事人才网

三、考试

(一)考试内容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申论三部分内容,总分150分。

(二)考试形式

考试只采取笔试闭卷考试的形式。一张试卷,分为汉文卷和蒙文卷两种,一种试卷只能使用一种文字。对同一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答卷的,按零分处理。

(三)考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12年4月2日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公布成绩

2012年4月10日左右在包头党建网和包头人事人才网公布成绩。

四、挑选岗位

(一)挑选岗位的形式

依据岗位数量,根据考试成绩,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挑选岗位的考生。挑选时,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由考生依次挑选岗位。

(二)挑选岗位的时间、地点

2012年4月12日上午9:00,在内蒙古西部地区干部教育中心南楼三楼会议室。

(三)挑选岗位的要求

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不能重复选择。在选择岗位过程中自愿放弃的,做出书面说明,由成绩靠后一名的考生选择岗位。

如果考试分数相同,依次按照学历(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大专)、自治区主体民族、中共党员、服务(选聘)期满考核优秀的原则确定选择岗位顺序(以后若出现同样情况,按照此原则递补)。

五、公示、体检和录用

(一)公示

挑选岗位工作结束后,对拟录用的考生在包头党建网和包头市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姓名、准考证号和拟录用岗位。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进行体检;对反映有问题影响录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体检

公示期满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

体检在专项考试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可以录用。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二次挑选岗位

因公示和体检有问题取消录用资格或自愿放弃的,要对空缺岗位进行二次挑选。二次挑选只针对空缺岗位进行补充,已经挑选了岗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调整。二次挑选时要按照未进入公示和体检范围的考生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挑选的方式进行。

对二次挑选岗位的考生要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没有问题的进行体检。如再出现空缺,按照二次挑选岗位的办法进行三次挑选。

(四)录用

体检合格者,办理录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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