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法院队伍建设,确保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公开招聘法院审判保障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审判保障工作人员10名(男性8名、女性2名)。
二、招聘对象、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须具有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新乡市及所辖县(市、区)户籍;
2、已取得国民教育序列法律类、公安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其它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18—27周岁(1985年5月30日至1994年5月30日之间出生);
4、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双眼裸视力不低于1.0,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并符合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的其它要求;
6、符合条件的延津籍2010年退役军人可以报考(不受上述2、3、5条限制);
7、具备拟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审查或受党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分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几个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2年3月26日—3月3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报名地点: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县政府院内东楼三楼)。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应聘者应持以下材料(原件及A4复印件各一份):
(1)毕业证;
(2)户口簿(户籍证明);
(3)二代身份证;
(4)已就业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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