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区人社局在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 )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
区人社局同意聘用文件发出后,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不再进行递补。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合同期限内。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到岗或聘用后未满一周年就辞聘的,取消三年内报考纳溪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
所有职位均实行最低三年服务期制度。
六、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纳溪区人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 策 咨 询 电 话: 0830—(教育系统)
0830—(卫生系统)
0830—(区考试中心)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830—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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