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金平县人才队伍建设,解决我县机关事业单位驾驶员紧缺问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驾驶员)20名,现就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初中及其以上学历,金平县户口,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1994年4月11日—1977年 4月11日期间出生),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金平县2012年公开招聘工勤人员(驾驶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无残疾、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纹身、染发。裸眼双眼视力达到4.8以上,双耳听力达到5米以上,单色识别能力正常为合格,其他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2010年4月11日以前户口在金平县内的。
5、取得C类以上驾驶证2年以上(2010年4月11日以前取得驾驶证),退伍军人取得C类以上驾驶证1年以上(2011年4月11日以前取得驾驶证)。未发生过因本人负主要责任以上的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被开除公职、辞退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受过处罚或正在立案侦查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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