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及报名要求
报名时需持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有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要由所在单位出具介绍信,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红底彩色照片6张(在背面工整注明本人姓名);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填写《晋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证件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四)准考证发放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2年3月28日8时至3月29日18时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考生须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考试标准组织实施。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5:1以上方可开考,若达不到5:1时,相应递减招聘名额。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2年3月31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闭卷式,百分制计分,时限为120分钟。笔试内容为所报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及适当比例的公共基础知识。按笔试成绩,分专业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末位名次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采取现场评分的办法,百分制计分,按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相加平均后(保留两位小数)即为应试者的得分,成绩当场公布。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体检与考核
(一)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试者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排列名次,进行资格复审后,按拟招聘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出现总成绩并列,无法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如笔试成绩相同,按面试时所有评委打分总计排序确定。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
(三)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四)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形成的招聘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七、聘用与管理
公示期满后,对录用者办理人事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正式录用者,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八、咨询与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设立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晋城市财政局人事教育科联系电话:0356-
市纪检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组(监察室)联系电话:0356-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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