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国家、省和扬州市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我市2012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356名,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仪征市201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A)、(B)》(以下简称《职位表》,附后)中各职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取得毕业证书等相关资质证书后,符合有关条件方可报名);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25日至1994年3月29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职位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生源和户籍
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受本人户籍(指社会人员,下同)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下同)限制,可报考符合规定条件的职位: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人员;
2、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3、生源地为仪征市的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学历应届毕业生;
4、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其配偶或父母户籍在仪征市的);
5、具有《职位表》中“职位”所列专业对应序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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