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毕节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和《毕节市编委关于毕节市九洞天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升格及更名等事项的通知》(毕地机编〔2010〕88号)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经毕节市九洞天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党委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毕节市九洞天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工作人员15人。为确保招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职位
本次计划招考毕节市九洞天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工作人员15人,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具体职位详见《毕节市九洞天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招考职位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政治思想表现好,品行端正;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4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
(五)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2、违法违纪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3、被开除、被辞退公职的人员及其他各种原因被解除聘用关系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人员;
6、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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