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我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3—4名文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政治可靠,作风正派。
2、热爱文秘工作,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较好的文字功底。
3、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年龄原则在28周岁以下( 1984年4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到30周岁以下( 1982年4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三、选调程序
1、推荐、报名(2012年3月16日—3月25日)。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近期同底免冠彩照2张,以及个人以前所写有代表性的文章或作品。报名地点:县政府办研究室(县政府办公楼312室);联系电话:。
2、笔试(初定3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为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政论文、调研报告各一篇。
3、面试(初定3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4、考察并确定见习人员名单(初定2012年 4月 10日前)。由县政府办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提出试用人选建议名单,报县政府领导审定。试用期一年,试用合格者正式办理调入手续。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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