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镇市委办公室、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聘用村级人口管理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结合我乡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村级人口管理员1名。为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以下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清镇市户籍(原则上以招聘本乡户籍优先,如本村无人可在本乡内进行调整),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较强工作责任感,热爱村级劳动保障、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
3、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5、就业困难人员: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失地农民、城镇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尚未接触处分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结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人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乡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3月13日至3月19日,报名地点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市场.
报考要求:报考人员持毕业证书、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在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所出具的就业困难人员证明,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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