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
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职称、工作经历、考试总成绩和拟聘岗位等。
七、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和人事关系。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 人:傅亚敏
联系电话:(023)
附件:綦江区面向原万盛区2010年冬季转业士官和城镇退役士兵定向择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 序号 |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经费 形式 |
招聘岗位情况 | 招聘条件要求 | 备注 | ||||
| 招聘 岗位 |
招聘岗 位等级 |
招聘 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年龄 | |||||
| 1 | 万盛街道 | 万盛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 | 全额 | 管理 | 十级职员 | 1 | 国家承认的大学 专科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35周岁 以下 |
|
| 2 | 金桥镇 | 金桥镇社会保障服务所 | 全额 | 管理 | 十级职员 | 1 | ||||
| 3 | 东林街道 | 东林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 全额 | 工勤 | 五级工 | 1 | 国家承认的高中 及以上学历 |
|||
| 4 | 区卫生局 | 万盛人民医院 | 差额 | 工勤 | 五级工 | 1 | ||||
备注:1、招聘对象为未安置的原万盛区2010年冬季转业士官和城镇退役士兵;
2、35周岁以下指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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