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体检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除招聘单位有特殊要求外,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而出现岗位空缺时,由报考同一岗位的其他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因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职称、考试总成绩和拟聘岗位等。
八、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报考教育系统非街道辖区初中、小学的选择方法为:由拟聘人员按照报考志愿,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单位。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经考试合格拟聘用者,截止2012年7月31日前仍未取得毕业证等所需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在应聘本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考试成绩、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信息均在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其他
招考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
023—、023—
本简章由中共綦江区委组织部、綦江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二零一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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