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总成绩、体检时间、人选及有关要求于面试结束后择日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等规定执行,由长寿区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实施。
如有体检不合格的,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按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的规定,由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考核对象如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确定体检对象的方式递补。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后确定的拟录用人员,由长寿区人民法院公示7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和其他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八、录用
经公示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签订相关合同。
九、管理及待遇
被录用的人员按合同制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并享受相应待遇。在合同有效期内,法院与受聘人员双方履行合同规定,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即解除合同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人民法院书记员身份,不再履行书记员职责。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201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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