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初步审查
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于2012年3月29日在长寿区人民法院张贴栏公布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名单。
报考人员经资格初步审查合格的,应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面试考务费、体检费按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笔试前一天,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笔试考务费收据到长寿区人民法院治处领取《准考证》。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领取,被委托人除提供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考务费收据外,还须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的证件之一。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定为4月5日。笔试分值为。笔试成绩不设合格分数线,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进入面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另行通知。
(二)技能测试
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数1:4的比例进入技能测试。进入技能测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技能测试;进入技能测试的考生放弃考试的,不递补。达不到1:4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技能测试内容由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确定,主要测试考生利用计算机记录的速度、记录的准确程度、表格制作等。技能测试分值为。具体时间、地点、人选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面试
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放弃考试的,不递补。达不到1:2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按照《重庆市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试行)》(渝人发[1998]97号)的规定在长寿区人民法院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人选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要求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60分以上为合格。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应变和情绪控制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公布方式为:面试完第二位考生后,主考官当场向第一位考生宣布面试成绩,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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