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名,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特制定《毕节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拟招聘事业工作人员16名。具体招聘职位见《2012年毕节市民政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报考减灾中心的,放宽到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 年龄在18周岁(1994年5月31日前出生)以上32周岁(198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招考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4.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服务期未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5.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尚在试用期内的;
6.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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